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楼主: youju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习资料] 河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1-5章章节讲义汇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3-1-20 18:09:46 |只看该作者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国家对不同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及其基本职责都有明确规定。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会计专业职务是一种技术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才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单位聘任或任命才能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重点提示】注意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别。尤其要注意专业技术资格只是评聘相应专业职务的前提条件。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

    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初级资格
    会计师
    中级资格
    高级会计师
    高级资格
    【重点提示】注意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职务的对应关系。
    【例题12·判断题】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
    【答案】×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初级会计资格的考试科目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资格的考试科目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取得相应的会计资格。取得初、中级会计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以被单位聘任或任命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试合格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单位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申请进行评审,通过后即表示其已具备担任高级会计师的资格,经单位聘任或任命后担任高级会计师。
    【例题13•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
    A.总会计师 B.高级会计师
    C.会计师 D.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E.注册会计师
    【答案】BCD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3-1-20 18:10:38 |只看该作者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无论单位是否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均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重点提示】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不是所有的记账工作。此处存在陷阱,容易出判断题。
    【例题14•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工作
    D.费用账目登记工作
    【答案】ABCD
    【例题15•多选题】有些单位规模较小,出纳业务不多,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账目的登记工作。
    A.固定资产明细       B.低值易耗品明细
    C.支出、费用         D.债权债务
    【答案】AB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金核算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不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重点提示】注意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另外有些类似会计岗位的职业如收费员、收银员也不是会计岗位。
    【例题1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
    A.工资核算岗位
    B.资金核算岗位
    C.计划管理岗位
    D.移交之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答案】AB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13-1-20 18:11:26 |只看该作者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后,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接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提示】注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接手续的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例题17•多选题】会计人员移交前必须做好的工作包括(    )。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C.尚未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编制完毕
    D.编制移交清册
    【答案】ABD
    2.移交点收(重点)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例题18•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顶库”现象时,应采取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例题19•单选题】会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    )。
    A.在电子计算机上实际操作确认
    B.将手工账余额与报表核对
    C.将明细账与总账核对
    D.将手工账与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核对
    【答案】A
    3.专人负责监交(重点)
    为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重点提示】注意一般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时监交人的不同。
    【例题20•单选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手续由(    )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A.审计机构负责人        B.人事部门负责人
    C.行政部门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D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重点提示】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注意不是一式二份。
    【例题21•判断题】会计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应另立账簿进行登记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
    【答案】×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重点)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重点提示】这个知识点出题的频率非常高,希望大家一定要掌握住。
    【例题22•单选题】张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某的监交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年某。事后年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张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
    A.张某      B.年某      C.张某和年某      D.张某、年某及林某
    【答案】A
    【例题23•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
    【例题24•单选题】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B.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C.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D.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而在事后发现,应有接替人员负责  
    【答案】D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4#
    发表于 2013-1-20 18:12:18 |只看该作者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我国《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通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4种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3种处分措施。  
    【重点提示】注意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只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不涉及民事责任。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A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  
    A.罚款 B.警告  
    C.吊销税务登记证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D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二)违法会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提示】要注意掌握罚款的额度。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5#
    发表于 2013-1-20 18:13:02 |只看该作者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重点提示】要注意掌握罚款的额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同第一种情况)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求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
    A.警告 B.恢复原有职务 C.恢复原有级别 D.恢复名誉
    【答案】BCD
    应重点掌握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责令
    改正
    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他处分
    形式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
    (1)单位: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2)责任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情节
    严重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撤职直至开除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撤职直至开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降级、撤职、开除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6#
    发表于 2013-1-21 13:43:59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仅次于第一章会计法。考点也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主要考点为: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以及票据尤其是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具有以下特征:
    (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重点提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重点提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三种情况;注意单位和银行的签章必须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而个人的签章是签名或盖章。注意“和”及“或”的区别。
    【例题1•判断题】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答案】√
    (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重点提示】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容易出题。
    【例题2·多选题】除(    )另有规定外,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A.法律    B.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答案】AC
    【例题3•判断题】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
    【答案】×
    (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商、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充当中介机构的银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 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 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 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7#
    发表于 2013-1-21 13:45:19 |只看该作者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票
    1.汇票的概念与特征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票据义务人,收款人为票据权利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汇票的出票人仅仅是签发票据的人,不是票据的付款人,其必须另行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3)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因为汇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即支付不能受到限制,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4)汇票须经承兑。汇票不同于本票和支票,承兑是汇票特有的法律特征。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2.汇票的种类
    (1)依出票人身份不向,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①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企业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
    ②商业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为出票人,以银行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等为付款人的汇票。其中,如果付款人为银行并进行了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当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等并由其进行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2)依汇票到期日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①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是指由出票人开出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的当天或提示的当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
    ②远期汇票,是由出票人开出的,要求付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且均为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三)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活期存款户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在同一城市或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可以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的结算。
    (四)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或者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银行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五)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包括委托收款(“托收”)和承认付款(“承付”)连两个环节。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在同城与异地均可使用,并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各种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都是支付结算必须遵循规定。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书写要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2.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重点)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重点提示】注意变造签章的行为属于伪造,而不属于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重点提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绝对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5•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用途    D.票据金额
    【答案】C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8#
    发表于 2013-1-21 13:46:19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重点)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重点提示】注意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这就意味着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即使超过结算起点也可以支付现金。
    【例题1·判断题】根据国家对现金使用范围的一般规定,银行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
    【答案】×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国家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是(    )。
    A.支付职工工资900元
    B.支付职工报销差旅费5000元
    C.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30000元
    D.购买办公用品1050元
    【答案】D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单位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可以随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再行调整。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例题3•单选题】用单位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称为(    )。
    A.透支      B.坐支       C.垫支       D.超支
    【答案】B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9#
    发表于 2013-1-21 13:47:41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账户的分类


    分类标准  账户类型
    含义




    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重点提示】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正式开立之日是指: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例题1•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C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重点提示】应重点掌握的内容有:(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注意例外。(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另外,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例题3·单选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中不包括( )。
    A.自主选择原则 B.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C.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D.信息保密原则
    【答案】B
    【例题4•多选题】下列单位账户中,可以办理付款业务的有( )。
    A.从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的单位账户
    B.从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的单位账户
    C.从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的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D.从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的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成的基本存款账户
    【答案】ACD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以实名开立,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存款人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重点提示】注意上述两个规定均有例外,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般程序:
    (1)由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并将开立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和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送交开户银行。
    (2)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由开户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重点提示】注意有些账户的开立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有些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20#
    发表于 2013-1-21 13:48:39 |只看该作者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和改变,具体包括: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资料发生前述变更,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重点提示】掌握住开户资料变更的申请时间是5个工作日内。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例题5•单选题】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 )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A.3;2
    B.5;2
    C.2;3
    D.2;5
    【答案】B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手续办理  
    (l)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办理  
    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重点提示】要注意各种账户撤销的顺序。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2)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应当注意的事项  
    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③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④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⑤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决专户管理。  
    【例题6·判断题】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  
    【答案】√  
    【例题7•单选题】银行对( )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A.6个月,15日  
    B.1年,30日  
    C.2年,30日  
    D.1年,15日  
    【答案】B
    五、基本存款账户(重点)  
    (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重点提示】掌握住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例题8·判断题】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其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  
    【答案】√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l)企业法人;(2)非法人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5)社会团体;(6)民办非企业组织;(7)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其他组织。  
    【重点提示】注意: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是,单位内部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例题9·多选题】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 )。  
    A.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B.个体工商户  
    C.异地临时机构  
    D.外国驻华机构  
    【答案】ABD
    【例题10·单选题】下列对象中,不能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是( )。  
    A.非法人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民办非企业组织  
    D.自然人  
    【答案】D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