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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甘肃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5日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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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15 20:5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甘肃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5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3〕8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现将我省报名工作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2013年6月22日—23日
      6月22日上午 9:00 — 11:30 税法(一)
      6月22日下午 13:00 — 15:30 税法(二)
      16:30 — 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上午 9:00 —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23日下午 14:00 — 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全科目(考5科)报考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申请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科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8:30至2013年2月15日18:00
      报名程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考 级别、专业、科目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上传照片。首次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近期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初审不能通过。
      (四)网上缴费。符合报考条件及照片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1月20日至2月20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2科(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考试费每科50元。
      (四)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务必按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有关要求做答。
      (六)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七)注税考试教材为专用教材,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我省注税考试教材的唯一正规发行点。考生可根据自己需要单科订购教材,教材征订与报名同步进行,为了保证考生及早拿到教材,需要订购教材的单位和个人请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路122—132号(陆都花园七号楼)
      联系电话:0931-8820369 8836051
      传 真:0931-841681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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