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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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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屋精装修,材料发票入账是否需要补缴营业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2 14:28
  • 签到天数: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1#
    发表于 2012-2-28 10:55:0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9 09:41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22#
    发表于 2012-2-28 11:11: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2-8-24 13:39
  • 签到天数: 257 天

    [LV.8]以坛为家I

    23#
    发表于 2012-2-28 23:14:10 |只看该作者
    苏淳 发表于 2012-2-27 16:4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14号 全文有 ...

    新的营业税管理条例中   将 财税〔2006〕114号 作废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2-8-24 13:39
  • 签到天数: 257 天

    [LV.8]以坛为家I

    24#
    发表于 2012-2-28 23:16:00 |只看该作者
    fdclindongxue 发表于 2012-2-27 16:13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已采购材料,然后清包工,难道我们的钢材、水泥,砖等不能入开发成本吗

    不可以直接拿材料款发票入开发成本,你的这些材料是标准的甲供材,需要补交营业税  用建安发票入账。

    点评

    怎不可以入,合并营业额即可!  发表于 2012-3-30 21:45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5#
    发表于 2012-2-29 09:03:36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这个文件中有的 2006 1214号已经全文失效了。
    税务总是在实际征收中证对特殊业务作出特殊规定,然后发现会计用这些漏洞造成税款流失,又把这些特殊规定作废。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2 10:03
  • 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26#
    发表于 2012-2-29 14:24:0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小东及tienan2002的及时指正。昨天在群里请教时,还有说可以呢。我赶快转一下,免得大家误解。再次,感谢!!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1-11 17:4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27#
    发表于 2012-2-29 16:58:22 |只看该作者
    关键看代工是否开工程发票 如果开得话你那材料属于甲供材 不交营业税 因为对方结算已经包括了。如果代工不开发票 只能视为你单位自建工程 要补交营业税。我是这么理解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8#
    发表于 2012-3-4 11:53:03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公司不交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3-30 10:54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29#
    发表于 2012-3-4 18:13:04 |只看该作者
    东说,西说,不知听谁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5 14:57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0#
    发表于 2012-3-30 09:48:35 |只看该作者
    关于房地产装饰装修提供材料是否需要交纳建安税这个问题,我也纠结了很久。楼主只是室内装修,估计也就几套样板房,而我这个项目碰到的是外墙干挂(一楼到三十楼全部用石板材铺上去),光石材不含安装就要1800万,如果不用交建安税,这一块可以省100多万。
    目前唯一支持的文件财税[2006]114号文件已经废止,后续文件中没有一个相关的解释性文件。至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十六条,我同意楼主的意见,只是明确了施工方不用交,并不等于甲方不用交。
    税务局只所以废止财税[2006]114号文件,估计还是考虑到了甲方存在漏税的漏洞才废止的。另外延深开来,如果外墙干挂板材算是装饰,那电梯前饰算不算装饰,入户大厅的装修算不算装饰,玻璃幕墙算装饰还是算主体,中空玻璃、珞艺玻璃算是主体成本还是装饰成本,我先装普通玻璃再敲掉,再安装价格昂贵的中空镀铬玻璃算不算装饰装修?如果这样一延展,房地产可操作的空间似乎太多了,不可明确划分的施工项目也太多了。
    我想室内装修,材料多,采购麻烦,运输保管管理都麻烦,还是全包给施工单位,全开建安票算了,省得麻烦,再说市场上买材料要票不要票也是二种价格,算起来不见得便宜多少。
    只于大项,象我的外墙干挂,没有明确的税法解释,我还真得不敢这么干,滞纳金和50%以上的罚金可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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