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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物业分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区的项目,怎么纳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0-28 11: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25 11:14: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朋友,请教一个问题?
    我公司总公司在深圳,09年在长沙设立分公司,并接管一个楼盘的物业管理。现在在长沙的另一个区又接管了一个楼盘。二个区属于不同的税务管辖区。
    请问各位,新接的楼盘是否要重新设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别纳税;还是二个楼盘可以在一个税局纳税呢?能否提供一个好的办法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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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1-10-25 12:44:03 |只看该作者
    物管公司跨区提供物管服务前,应向物管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若跨区物管服务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8 08:38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1-10-25 14:14:0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0-28 11: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1-10-25 14:52:21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回复。我想知道,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后,在该地取得的收入,应该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纳税,那么,我的帐务处理,是不是要独立核算?就是相当于另设分公司呢?是不是营业执照也要重新办理?我对此不太了解,谢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1 10:07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7-4-22 10:20:07 |只看该作者
    新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7-4-26 12:58: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6-23 09:08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7-5-20 20:57: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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