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652|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工程已竣工两年,但工程发票未开,所得税汇算成本如何计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22 11:30
  • 签到天数: 54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5-5-20 17:08: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本位币
    工程已竣工两年,但工程发票未开,体现预付账款挂账,所得税汇算计税成本如何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5 20:30
  • 签到天数: 1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2#
    发表于 2015-10-3 10:54:21 |只看该作者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3 11:01
  •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21#
    发表于 2015-8-27 12:15:51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个企业的所得税风险好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5 20:30
  • 签到天数: 1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0#
    发表于 2015-8-5 17:37:26 |只看该作者
    工程己竣工,但工程发票未开,可预提计入计税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25 15:32
  • 签到天数: 107 天

    [LV.6]常住居民II

    19#
    发表于 2015-6-25 17:09:16 |只看该作者
    同意预提合同金额10%确定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2-24 16:30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5-6-18 16:32:2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7#
    发表于 2015-6-17 16:33:17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刚好相反,工程还没完工,钱没付,自己出钱把发票给开了,这样会计可以省心,财务要把问题跟老板讲透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6#
    发表于 2015-6-17 16:30:08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的根本还是你们企业的管理问题,没有发票怎么能付款呢?如果对方不给发票你们应当把税金扣下来,现在只能催对方开发票,实在不行就去税务局举报啊,马上能处理的。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9-13 09:55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15#
    发表于 2015-6-10 09:38:54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预付工程款不允许跨年度挂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5 09:03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4#
    发表于 2015-6-8 08:16:08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样瞎搞,神也帮不了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8-25 11:10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13#
    发表于 2015-6-6 19:48:07 |只看该作者
    要交很多所得税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