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703|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新农村建设的税务问题(集体用地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7 17:16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2-19 15:5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大家讨论一下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集体用地拆迁、补偿、过渡费、安置房建设(集体用地上的安置房)的税务和法律问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7 17:16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3-2-19 16:03:00 |只看该作者
    目前能够收集到的是,国税函(2008)277号、国税发_1993_149号、财税【2005】45号。根据其中的规定可以确认:
    首先,对于被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是村民或村委会):政府收回土地的营业税免征,拆迁补偿款个人所得税免征。由于是集体土地,因此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其次,对于参与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地产企业来讲,由于不能作为拆迁安置主体,因此通常是以向政府提供相关资金的方式参与的,主要是期望后续土地变性后的招拍挂款项补偿或取得招拍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此,对于房地产公司应当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
    1、关于拆迁:由于房地产公司仅提供拆迁款项,因此我认为主要应当向政府获取拆迁公司的全款建筑业发票,作为列支凭据;同时,建议取得拆迁指挥部与拆迁公司的协议作为依据。
    2、关于垫支补偿费的问题:税法明确要求按照代理业计征营业税,按照垫支款项和收到政府补偿款的差额作为计税基础。
    请网友们一起讨论讨论,多谢啦!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3-2-20 10:48:28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3-2-20 10:52:58 |只看该作者
    后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3-2-20 13:29:12 |只看该作者
    涉及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点评

    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言以蔽之处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0 13:29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3-2-20 13:29:50 |只看该作者
    sdmcljg 发表于 2013-2-20 13:29
    涉及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言以蔽之处理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17 11:43
  • 签到天数: 715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3-2-23 20:33:40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9 09:12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3-4-12 10:55:15 |只看该作者
    了解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1-27 09:47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3-4-15 14:41:5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