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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3 16: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5 20:2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二、本公告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执行。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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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8-21 21:15
  • 签到天数: 17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1-15 21:59:19 |只看该作者
    研究了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6-16 08:14
  •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2-1-16 10:10:11 |只看该作者
    好好的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5 15:36
  • 签到天数: 105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2-1-27 17:03:33 |只看该作者
    哦。。学习了
    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8 08:0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2-5-3 13:49:07 |只看该作者
    v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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