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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9-8 01:15: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都与境内相关。
      (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这种情形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
      ①境内纳税人之间互相提供应税劳务,由于“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其应税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②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由于“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无论其在境内是否设有经营机构,其应税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③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由于其“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对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这种情形强调的是“在境内使用”。凡是转让的无形资产,不论其在何处转让,也不论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谁,只要该项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就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谓“使用”,包括将该项无形资产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将该项无形资产再转让,以及受让者将该项无形资产用于其他用途。
      (3)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只要是在境内的不动产,且不论其是否为境内或境外单位、个人开发,或是否在境内或境外销售,都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应税行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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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5#
    发表于 2010-5-2 13:43: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看看学习中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10-3 12:30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4#
    发表于 2010-5-2 13:28:25 |只看该作者

    谢谢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拉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3#
    发表于 2010-4-17 14:15: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请各位
    赐教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2#
    发表于 2009-7-14 10:59:44 |只看该作者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不如上【房地产会计网】看些专业知识!
    转载请注明出自房地产会计网论坛 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86-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1#
    发表于 2009-7-14 00:38:04 |只看该作者
    营业税空间比较小,但还是需要研究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0#
    发表于 2009-6-14 22:01:2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为主,看看。
    多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9#
    发表于 2009-6-14 15:50:34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学,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1-17 10:06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18#
    发表于 2009-6-14 15:32:06 |只看该作者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不如上【房地产会计网】看些专业知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7#
    发表于 2009-5-5 15:27:29 |只看该作者
    是规定还是筹划,有没有案例呀?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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