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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企业所得税] 负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2 11:31
  • 签到天数: 152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5-9 08:00: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问:我公司聘请老师为我们做ISO认证,我公司承担老师的往来差旅费,该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是否涉及到其他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ISO认证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个人为贵企业提供ISO认证,企业承担其往来差旅费部分,属于个人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可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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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16 00:05
  • 签到天数: 475 天

    [LV.9]以坛为家II

    28#
    发表于 2014-7-5 14:10:0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3-4 10:41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7#
    发表于 2014-7-5 11:25:07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26 09:44
  • 签到天数: 118 天

    [LV.6]常住居民II

    26#
    发表于 2014-6-26 13:16: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3-4 14:15
  • 签到天数: 107 天

    [LV.6]常住居民II

    25#
    发表于 2014-6-25 16:24:06 |只看该作者
    看看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 14:42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4#
    发表于 2014-6-23 12:31:0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17 11:43
  • 签到天数: 715 天

    [LV.9]以坛为家II

    23#
    发表于 2014-5-31 10:28:16 |只看该作者
    了解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6 14:10
  • 签到天数: 461 天

    [LV.9]以坛为家II

    22#
    发表于 2014-5-30 21:59:14 |只看该作者
    负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 [修改]
    高级模式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2-6 00:24
  • 签到天数: 21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1#
    发表于 2014-5-30 18:20:23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解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3 08:58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20#
    发表于 2014-5-27 15:54:32 |只看该作者
    进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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