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12 17:13 |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
房地产企业合作建房税务处理要规范
房地产企业合作建房行为,在税收上主要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规范。
营业税的业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又分为两种交换方式: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对甲方应按 “转让土地使用权”征营业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出租土地使用权一方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发生销售不动产一方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