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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开发间接费用分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 10:18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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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4-7-23 09:0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下大家:
       国税发[2009]31号文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规定了四种分配方法,具体包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此外, 国税发[2009]31号文还明确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问题1、多个项目同时开发能分清的项目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该成本对像,意思是不是说如能分清的监理费等直接计入该项目;
    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等分不清的才需采用一定的方法进入分摊。

    问题2:不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是不是建筑面积法、预算造价法中采用一定,而不适用占地面积法。

    问题2: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一定要按月结转吗,能不能等清算时进行分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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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4-7-23 13:00:43 |只看该作者
    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

    不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采用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 10:18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4-7-23 17:30:39 |只看该作者
    不能采用建筑面积法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5:08
  • 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4-7-24 08:01:41 |只看该作者
    1、理解很正确。2、几种方法企业有选择权。3、直接进成本了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了,符合结转成本条件时才按期结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 10:18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4-7-24 08:11: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4-7-24 09:27:15 |只看该作者
    1.共同成本其实就是那个一级科目的开发间接费归集,共同成本按月分摊和最后分摊是一致的,如未特殊要求建议最后分摊算了 2 一般就只认建筑面积。。。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4-7-24 09:47:05 |只看该作者
    建筑面积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4-7-24 09:47:44 |只看该作者
    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采用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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