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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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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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心如禅 发表于 2014-6-14 20:22 ![]()
扩展一下,依据的假定,推理下去,更精彩。
会计的基础是经济事项,而经济事项是实实在在客观存在,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可计量性,否则建立在虚假的经济业务基础上的会计也是缘木求鱼的,如同在沙滩上建设高楼大厦,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会计的依据基础是关键的。至于基础的合法性问题,又涉及到合法性与真实性合规性的矛盾:有些公司可能为处理账务将混凝土的碎除、开挖运送(主要表现在三通一平环节和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道路工程上)做些猫腻,这是难以根除的,毕竟会计人员也是打工的,不可强求完美执行会计法,但是如果老板能从合同部、预算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部等完美做好,最后由财务部门做账,我个人认为财务部门依据审核的凭证包括合同验收报告施工图结算书等相关资料做账完全可以,无可厚非的。这不是会计部门的责任,而是系统出现偏差,不能强求会计人员脱离实际的执行会计法规。因此会计人员执行法规有局限性的,首先身份的不独立、经济隶属关系的不独立、业务管理的不独立均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与业务裁量权的实施。至于朱镕基总理在上海会计学院题词“不做假账”我个人认为更是种自律精神的体现。因此有些问题不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所左右的。以上感言,看到同仁的发言有感而发,不当之处请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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