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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云中飞点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的亮点不是很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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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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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10-2 11:26: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gbd.html

    云中飞点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的亮点不是很亮
    钟必,网名云中飞,资深税务稽查官员,全国税务系统主流培训讲师,个人新浪博客《云税务》http://blog.sina.com.cn/feizhongyun访问量超过150万人次,在网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某省税务干部学院兼职教师,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2011年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班》特约培训讲师,2012年深圳国税局海洋石油分局《金融企业税务风险点班》特约培训讲师,2012年福建税校《全国地税系统处级稽查局长培训班》特约培训讲师,2013年广州地税局《资本交易税务稽查业务培训班》特约培训讲师,2013年广东省地税局税政骨干《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业务培训班》特约培训讲师,2013年疆地税局稽查局稽查骨干《房地产稽查技巧业务培训班》特约培训讲师。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标准化课程《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编写和《广东省地税局稽查案例选编》的编写,参加过全国税务系统2010年教学科研(税务稽查)论坛并进行示范演讲。长期为各地税务稽查系统做查前培训,经常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授课,授课内容精彩,实操性强,信息量大,受到普遍欢迎。
    云中飞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相关税收。
    云中飞联系电话:18926950393邮箱;zhongbi2008 @vip.163.com
    云中飞最新核心课程
    新疆地税局稽查局稽查骨干房地产稽查技巧课程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fqh.html
    《广东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审核要点》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dem.html
    3月12日给 珠海国税稽查 局讲《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与税务稽查技巧>,详细情况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auo.html
    3月13日给茂名地税讲《资本交易税务稽查技巧》详细情况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ava.html
    3月27-28日给韶关地税讲《房地产税务稽查技巧》详细情况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b8g.html
    云中飞点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的亮点不是很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涉税部分)(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
    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云中飞点评:
    当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的亮点就是,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一、先谈企业所得税
    1、恢复以前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的的规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这个视同销售可以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的。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19号取消了除了债务重组以外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的的规定。现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个税收政策只是恢复以前的政策,并不是什么创新。
    2、如果企业以股权出资,出资的股权比例达到股权总额的75%以上,则可有可能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待遇;如果企业以经营性资产出资,用于出资的资产超过企业资产总额的75%,也同样可能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这里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是指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暂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无论你是不是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你都能享受递延交税的待遇,并且你这个递延交税很可能超过5年。
    二、再谈个人所得税
    以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可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待被投资企业分红、清算或者股权转让时再缴纳,该文件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给废止了。也就是说,从2011年开始,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纳税人在出资时是没有纳税必要资金的啊,怎么办?现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很多人都欢欣鼓舞,认为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特殊政策,如果你这样想,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即使你不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只要你喜欢,你都完全可以出台类似的政策。不信,你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2]247
    一、个人存在以下情况,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请,相关企业作一定承诺后,报县(市、区)地税局审核同意,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纳税。
    (一)个人将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投资入股,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对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云中飞还要给你泼一泼冷水,上述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纳税的规定,仅仅是针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有些人把他理解成无论是哪里的人,只要他以非货币性资产向注册在实验区内的企业出资行为就能享受五年分期纳税待遇,云中飞告诉你,这样的想法很傻很天真。云中飞就问你一句,如果你是广州人,你在广州有一个非货币性资产,你把这个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你认为广州地税局要不要征你的个人所得税呢?
    最后,对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中飞强烈期待尽快出台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个才是它独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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