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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小区内有部分廉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房管局,相关营业税有没有依据可以不缴纳?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8 11:5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4-10-28 10:40: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50本位币
    如题,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需建设3000多平米的廉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房管部门。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按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请问有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不缴纳相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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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1-3 15:3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3#
    发表于 2014-12-5 14:23:42 |只看该作者
    该项经济业务的实质是公司以开发建造的廉租房来抵偿其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价款的一部分。即A公司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应支付的价款一部分是以现金(拍卖成交价款)方式支付,一部分是以开发产品(无偿移交廉租房)抵偿。基于该项经济业务的上述实质,A公司应作以下涉税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4 10:47
  • 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4-11-17 14:57:15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1#
    发表于 2014-11-10 22:46:50 |只看该作者
    通过经济业务来判定税收情况,最重要的是移交的协议,是如何来移交,移交协议如何具体规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6 14:23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4-11-10 22:44:2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4-11-8 17:13:1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8 11:5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14-11-8 11:58:20 |只看该作者
    请问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有依据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17-7-21 06:58
  • 签到天数: 12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4-11-3 10:32: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4-11-3 08:12:43 |只看该作者
    sdmcljg 发表于 2014-10-30 08:07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移交给政府行政部门或相关公益事业单位即可不征收。仅供参考。

    原回复比较简单,现补充如下:小区配套建设的廉租房处理分类如下:1、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完工后移交政府房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应在建设用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该宗土地时应无偿建设廉租房的位置面积建设标准移交时间处理方式等,如果如此约定贵公司按约定交付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一般处理方式,如果征管规范的话可能存在风险,此问题咨询税务部门,但是我地由此先例);2、政府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作为补偿的,该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就是该廉租房的置换价款,应缴纳税金和返还款土地出让金之和作为廉租房的交换价值,作为非货币性交易行为处理,严格说就是政府用返还的出让金款用于购置廉租房(此返还出让金包括出让金减免减收部分)。供参考。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4-10-30 14:29:2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4-10-30 08:07:59 |只看该作者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移交给政府行政部门或相关公益事业单位即可不征收。仅供参考。

    点评

    原回复比较简单,现补充如下:小区配套建设的廉租房处理分类如下:1、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完工后移交政府房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应在建设用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该宗土地时应无偿建设廉租房的位置面积建设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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