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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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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房地产企业会计实务常见问题简答(强烈推荐)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71#
发表于 2009-1-1 08:52:14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站长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72#
发表于 2009-1-1 09:54:1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了解了解新知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9-1 12:04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1373#
    发表于 2009-1-1 14:00:06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的资料,值得一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74#
    发表于 2009-1-1 15:52:58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75#
    发表于 2009-1-3 10:11:51 |只看该作者
    不错,挺好的,谢谢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76#
    发表于 2009-1-5 20:42: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想了解下 我是新手

    新手想了解下地产会计 笔试有些什么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1-7 22:0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377#
    发表于 2009-1-5 21:03:25 |只看该作者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14:01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378#
    发表于 2009-1-6 13:21:52 |只看该作者
    沙发。想看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79#
    发表于 2009-1-6 16:21:30 |只看该作者
    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成本的包括:
        ⑴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⑵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占开发项目比重较大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采取预提办法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偿转让。”

       楼主解答错误!且不说第(1)条在07年应该是对的,就说第(2)条,《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财企[2001]670号)第二条第(二)项已废止该规定。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80#
    发表于 2009-1-6 16:29:54 |只看该作者
    退一部说,就算没停止执行,也不是楼主说的“税收规定可以预提计入成本”的,这只是财政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规定可以计入成本,所以说税务上还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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