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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关于土地成本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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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8 16:25: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购买了块土地,(因为土地是集体土地,必须先由政府把土地征收回来,作为国有土地通过市场进行买卖。)具体流程是:我司代政府直接支付居民土地补偿费5000万,再拿出1亿元交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得到土地,土地交易中心扣除相关税费2000万之后,则把差额8000万退还给我们。
现在问题是这样:
      我司实际支付的土地款是7000万(包括税费),但收到的发票(或者是财政收据)(包括税费)是1亿,对于其中这个差额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个人有两种观点:
1、站在避税的角度,按发票1亿元进土地成本,差额挂往来作为未付补偿金
2、按实际付款额7000万元进土地成本,但是查账时候就马上暴露了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小女子经验浅薄,恳请各位大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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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12-8 17:04:56 |只看该作者
1、政府实收7000万元,开10000万元发票,好像不太可能;3000万元是否会要求你公司开具收据,如有,则应作为补贴收入纳税吧?
2、如将10000万元计入土地成本,则账上会同时计应付政府款项3000万元,有合同支持吗?如果没有,则成本不真实,纳税时应该调整的。
个人建议保守按7000万元入帐。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12-9 00:37: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1、现在拍集体土地常出现这种情况的,不是对方出错开成1亿的发票
2、呵呵,拍卖的都有合同,合同价就是1亿

[ 本帖最后由 小谢 于 2008-12-16 0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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