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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未申报房产税未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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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1 17:04: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未处罚

    *稽罚[2021]**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551,812.12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违法事实 你单位购入投资性房地产——**街道时代大厦1-5层房产及负一层物业,并于2018年8月19日取得1-5层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负一层物业无单独房产证。负一层物业购入价值为46389455.36元,作为“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你单位与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亿盛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签定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协议书)转让合同六份,交易金额共计1875974825.98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3.2016年1月-2017年2月期间,你单位在发放员工年休假报酬、交通补贴等现金合计332550元(其中交通补贴186800元、年休假报酬145750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应补个人所得税合计35746.45元你单位在检查期间(2020年12月28日)已自行申报补交个人所得税35746.45元,滞纳金30801.71元。


    违法行为类型 **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追缴的房产税处以50%罚款,计64945.24元;对你单位追缴的印花税处以50%罚款,计468993.65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款处以50%罚款,计17873.2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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