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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税局答疑】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土两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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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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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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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4-7-3 16:5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

    请问无租使用应税单位的房产和土地是否缴纳房土两税,如果需要缴纳,那么由使用单位还是所有者缴纳?

    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第二条规定:除乡行政区域外,本省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乡行政区域内,在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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