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企业免予起诉,要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在司法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进行案件的后续处理,不宜混淆法人的法律人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人格。 近期,一份检察意见书引起笔者的思考,就是对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司法机关对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税务机关是不是可以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笔者认为,这需要厘清有关法律关系,否则容易导致法律人格混同的执法风险。 一起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前不久,某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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