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解决] 【税局答疑】房企销售现房只收的定金和首付款​需要预缴税款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24 11:30: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税局答疑】房企销售现房只收的定金和首付款​需要预缴税款吗?

    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建设的房屋,已转为现房,签订了现房销售合同,但只收到了定金和首付款,这部分预收账款是按预缴税款的比例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全额税率缴纳呢?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答复机构:税务局答复时间:2023-11-3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