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某隆声房地产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建某隆声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16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税通〔2022〕125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二税通〔2022〕1257号
福建某隆声房地产有限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官(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26******3416) 公司股东:福州某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福州某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报送的某隆花园项目(即“冠坤.臻品”)(项目编号:350103140001)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341,538,481.81元(普通住宅253,993,347.17元;非普通住宅54,981,973.43元;其他类型房地产32,563,161.21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60,694,536.95元;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68,315,537.31元(普通住宅52,978,936.35元;非普通住宅12,862,262.03元;其他类型房地产2,474,338.93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1,916,122.67元;
6.应补土地增值税:36,399,414.64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9,003.98平方米(普通住宅13,376.3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621.49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006.13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9,003.98平方米(普通住宅13,376.3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621.49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006.13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8.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普通住宅:7,819.8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7,819.8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7,819.8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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