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新疆某房企被通知补税3.65亿元 证券代码:6**778 证券简称:某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新疆某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营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某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联营企业新疆某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友房地产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中心税通〔2023〕5065 号、5079 号、514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九鼎财税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纳税主体:新疆某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251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通知主要内容:某友房地产公司“某空嘉园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 8,189.81 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5,407.89 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2,781.92 万元;某友房地产公司“某德里春天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 35,173.01 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20,174.65 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14,998.36 万元;某友房地产公司“某央郡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 32,150.95 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13,462.03 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18,688.92 万元。 根据通知内容,某友房地产公司应补缴上述三个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 36,469.20 万元。 某友房地产公司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4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某友房地产公司 47%的股份,预计上述土地增值税补缴事项将减少某友房地产公司当期收益 34,000 万元,由此减少本公司投资收益 15,980 万元,相应减少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5,98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中心税通〔2023〕5065 号、5079 号、5146 号)。 特此公告。 新疆某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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