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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禁止参与/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郑重提示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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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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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3-11-3 13:54: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房中协字【2023】8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近日,有媒体报道“买房现负首付”相关新闻,反映我市出现以“首付分期”、“装修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买房负首付”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并应由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此类以“负首付”或首付分期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九鼎财税。
    如发现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销售宣传或为消费者违规购房贷款提供咨询、协助的,我会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我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做相应通报。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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