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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新旧对照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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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8-31 16:1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发票管理办法》新旧对照表
    备注:共9页,以下为部分页展示。
    《发票管理办法》新旧对照表.zip (24.42 KB, 下载次数: 0, 售价: 200 元本位币)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是国务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2月12日制定,于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实施。先后于2010年12月20日、2019年3月2日日对其进行了修订。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前
      
    2023.7.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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