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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自然人将股权平价转让给公司,需要缴个税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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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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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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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3-8-4 15:1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
    【每日一问】自然人将股权平价转给本人100%持股的公司,需要缴个税吗?
    自然人A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的70%股权(自然人A出资甲公司的成本是1元/每元注册资本)。A计划将其持有的甲公司30%股权转让给乙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系自然人A持股100%的一人有限公司),作价是1元/每元注册资本。目前甲公司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约1.4元。
    1.请问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哪个人所得税?
    2.如需纳税,请提供纳税计税依据、纳税时点等政策法规。
    3.如需缴纳个税,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是否可以申请地方留存部分个税返还?
    答复: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
    二、关于计税依据和纳税时点等相关问题的答复
    根据上述《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根据上述《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根据上述《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上述《公告》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公告》二十条的规定,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延期缴纳税款和个税返款问题的答复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关于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如果您企业存在上述困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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