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别一看“异常凭证”就进项转出,否则后果很严重!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7-26 19:02: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别一看“异常凭证”就进项转出,否则后果很严重!
    作者:墨子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这个月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说我们有一张发票由于对方已走走逃已被认定为“异常凭证”,要求作进项转出处理。请问,我们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均要作进项转出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贵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那么可以先不作进项转出,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实完毕前均可按规定进行进项抵扣。如果贵公司属于非A级纳税人则需在接到通知时应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不得抵扣处理。但应注意的是,虽然非A级纳税人在接到通知时应对增值税进项作转出或不得抵扣处理,但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