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6548|回复: 6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读] 解读国税发[2008]86号: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6 21:39: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关联方企业也包括非关联方企业,哪么这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企业集团内部核心企业向紧密型联合企业、半紧密型联合企业、松散型协作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已不能在上缴管理费的公司中作为费用列支?对于法人企业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但这无论对于只提供企业集团化综合管理服务的集团母公司来说还是上缴管理费的分公司来说都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可以实现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强调: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11-6 23:17:05 |只看该作者

    回帖为了学习HOHO

    先回帖,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8-11-7 08:33:15 |只看该作者
    签订合同,以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的形式解决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11-7 10:07:3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0 16:4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8-11-7 10:29:5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再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1-7 11:13: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为了看隐藏内容

    回复为了看隐藏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1: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8-11-7 11:50:3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11-7 12:59:24 |只看该作者
    thank you very much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11-8 15:22: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9 13:1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8-11-18 20:41:31 |只看该作者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价格,作为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 G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