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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税局答疑】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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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3-1-4 11:54: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我公司从政府划拨取得一块土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办事人员提示需要缴纳契税,但批复土地性质和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均为划拨,为什么还需要缴纳契税呢?这不符合契税征税范围吧?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热线
    复时间: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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