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发表于 2022-11-29 15:54:31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
您好!请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因分期支付土地款逾期而支付给自然资源局的土地款违约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请不要仅引用文件条款,目前条款约定不明确,各地市、区县税务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对于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急需要省局给于清晰的答复,若仅列示条款,无法避免下面执行口径混乱。
答复: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答复时间: 2021年1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