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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地产企业卖房赠送物业费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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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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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2-9-1 10:43: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卖房赠送物业费咨询


    :房地产企业卖房同时赠送物业费,该部分金额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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