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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赠送客户外购礼品,是否视同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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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2-8-24 17:2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赠送客户外购礼品,是否视同销售?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四川省会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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