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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中的水资源税,是否可以做开发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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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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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2-8-24 16:4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中取水产生的水资源税,是否可以做开发成本?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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