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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印花税是否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在计算房开项目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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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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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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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2-8-19 16:1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房开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按万分之五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后,是否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在计算房开项目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复: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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