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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买房送物业费是否视同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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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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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2-7-15 15:54: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买房送物业费是否视同销售?

    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送成交客户物业费或其他实物礼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房地产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物业服务和实物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11
    【九鼎财税提示】我们认为该答复有待商榷,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赠送物业费或其他实物礼品,其实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其主要目的为销售住房,属于有偿赠送,不应认定为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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