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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利用委托借款的纳税筹划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2 21:51
标题: 房地产企业利用委托借款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利用委托借款的纳税筹划
案例
  ZD股份公司为境内上市的综合型企业,其核心产业为房地产开发,由其控股子公司
  ZD房产集团实施。目前已在国内多个大中型城市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皆在当地设立控股的项目公司,各地的项目开发由ZD房产集团统一集中管理,资金由集团统筹调配使用。
  2008年1月,ZD房产集团在Z省F市通过公开拍卖取得一块商住楼项目的开发权,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于2008年2月成立了Z省F市ZD房产公司(内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ZD房产集团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60%;J省ZD房产公司(同为ZD房产集团控股公司的内资企业)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30%;F市城投公司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2%;自然人C某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8%. 2008年6月J省ZD房产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Z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该行向Z省F市ZD房产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亿元人民币,用于该公司在F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为2008年5月29日~2010年5月28日,年利率为12%(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8%)。
  本案例中,ZD房产集团为ZD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F市ZD房产公司、J省ZD房产公司同为ZD房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上四方构成关联方,该项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方交易。
  对J省ZD房产公司贷款期间内主要税种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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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5-11-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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