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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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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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有已开发房地产项目准备打包转让,我司准备承接,请问受让方都涉及什么税种?转让价是否可以在后续开发中加计20%扣除成本?是否需可取得出让方转让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感谢您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一、受让房地产项目时,受让方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二、后续转让时,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的规定如下: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而再行转让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房地产时支付的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在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但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不得加计20%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再行转让时,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三、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答复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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