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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被处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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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2-5-11 08:46:44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泰税稽罚告〔2022〕15号
    高港区**市场营销服务中心: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5月2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1.你单位无实际经营场所。2.你单位无实际经营人。3.你单位未能提供开票和合同所列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据。综上,认定你单位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接受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支付的银行转账款项,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咨询费、市场调研费、市场咨询费等,没有真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8万元。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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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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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5-12 19:50:17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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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5-12 19:50:48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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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5-12 19:51:27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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