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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税务实务答疑(精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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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10-26 22:3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盘盈盘亏货物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问:某公司在对库存货物进行盘存时,1月出现盘盈,2月出现盘亏,当地税务机关要对其发生的盘盈和盘亏分别计算补征增值税,请问这样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答: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存货盘盈不构成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在实现销售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另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生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中抵扣。也就是说,盘亏货物经核实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已抵扣的,应按规定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装潢费用是否计征房产税
      问:最近我公司对原有的办公房进行了装潢,总计费用近50万元。请问这部分装潢费用是否需并入房产价值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0]028号)规定:如装潢费用并入房产原值且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一并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如装潢费用单独计征的,作为递延资产处理,且不提折旧的,则不对其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据此规定,若你单位将50万元的装潢费用计入房产原值并计提折旧的,50万元的装潢费用应计提房产税。
    快运运单如何计算进项税?
          问:某单位的财务人员,近期在购进货物时收到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能否对发票上列明的运输费用1500元,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0*7%,即105元。
    销售旧货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我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机器机械。今年6月份,我厂销售了一台价值9.36万元的旧设备,做了营业外收入并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提了1872元的增值税额。在7月份申报纳税时,因我厂6月份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4600元,故我厂认为不用缴纳1872元的增值税。但国税机关在征前审核时要求我厂补缴销售旧设备的1872元增值税款。请问,国税机关的做法有依据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29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这一规定,国税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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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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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10-26 22:31:43 |只看该作者
    内部施工是否征收营业税?           问: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这首先要看此类施工队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以下称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本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公益救济性捐赠,有几种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请问哪些捐赠是可以全额扣除的,哪些捐赠是按比例扣除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以下机构的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向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为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进行的捐赠。 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以下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             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通过以下机构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扣除: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国防科学交流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和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的除可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扣除的其他公益、救济性捐赠,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不同意公司分立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吗?       问: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公司分立的决议,但部分股东坚决不同意。请问,这部分股东能要求退股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及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分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不同意的股东依法也无权提出退股。       当然,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8-10-26 22:32:04 |只看该作者
    筹备期间由另一公司垫付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是一家新建公司,筹备当时没有建帐,许多费用的资金是由另外一个公司垫付,并且记入了垫付资金公司的费用,我公司跟该公司系由同一法人投资。现在我公司想要引入资金,以体现我公司当时所付出的费用,就把以前支付的费用由垫付资金的公司列出清单,但却无法转过单据。请问:我公司现在支付的这些开支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这种情况在实务工作中经常遇见,特别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时,这种代付的费用的确很难处理。对于这些开支,我们认为有两种解决方法:1.将实际情况以书面报告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征求他们的处理意见,在获取主管税务机关的书面意见后处理。2.将这部分费用作为垫资公司的投资。即在对方企业作为“长期投资-xx公司”核算,你公司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虽然它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支出,也无法列入开办费而逐年摊销。但是在最终企业清算时,可以相应降低该部分清算所得,从而减少清算所得税,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仍然会有潜在的税收利益,只是延缓了这种利益取得的时间。
    此项投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曾投资于某县卫星纸箱厂,投资额占该厂全部股份的40%,我公司对此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2年,卫星纸箱厂发生年度亏损,亏损12万元。为此,我公司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记“投资收益”4.8万元。这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但我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进行纳税调整,认为这4.8万元的投资损失不应税前扣除。
          问:这项投资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卫星纸箱厂发生的亏损,应由卫星纸箱厂就地结转弥补,你公司按财会制度规定调减投资成本,确认投资损失,减少了你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按规定进行税前调整。  
    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问:最近我公司以月供方式购进了一台小汽车,总价合计160000元,首期付30000元,以后每个月付3000元,请问:我该怎样入账?怎样计提折旧?另外,前两天我公司购进了一台二手电脑3650元,我该怎样入账?还需要计提折旧吗?
          答:企业以月供方式(即分期付款)购买小汽车等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总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首期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余款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以后每个月支付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应根据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按照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企业购买的二手电脑等,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如不是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该内部承包费应当如何缴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近日,我公司将公司固定资产承包给另一家公司经营,经营期五年。双方签约,该公司以我公司的名义经营,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购销业务均在我公司一本帐中核算,利润共享。该公司每年尚需支付我公司承包费20万元。请问这20万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016号)规定,企业将资产出包、租赁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是要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但是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该公司付给你公司的20万元承包费不用缴纳营业税,因为你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行为属于你公司内部分配行为,不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股东可以要求撤资退股吗?
               
          问: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约占公司40%股权,股东人数约17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本人向公司提出要求撤资退股,并按公司净资产确定转让股权的价格。但公司要求按照原始股价格进行结算,我不同意。后在召开的股东会中有6名股东同意转让,10名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而且占公司股份48%的大股东也不同意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我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较难实现。请问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股?公司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我的股权,我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若你想将所持之公司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你的出资,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你的这项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28 08:5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8-10-27 08:36:52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主席,希望税务实务答疑(精华)尽可能多点。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5-11 10:5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8-11-28 13:46:1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1-30 20:48:20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刚刚注册,多谢大家的指教,受益不少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12-2 11:30:34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辛苦您啦,希望税务实务答疑(精华)更多些!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3-24 16:49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08-12-8 20:02:5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了,好东西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2-7 11:21:3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09-2-12 18:06: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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