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楼主: 许坤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借款利息如何进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26 22:3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1#
    发表于 2008-10-23 21:58: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合同也没有签呀,只是领导间有个会议纪要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6 10:3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08-10-24 08:46:59 |只看该作者
    支付的利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双方是单位往来,应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利息发票,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金,不能以收据进账,否则不能计入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6 09:2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3#
    发表于 2008-10-24 08:59:33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基本上不给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所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都是由各个股东借的,如果都不计息也问题不大,但感觉减少了开发成本,如果计息且要到税务局开票,要交一大笔税款,这让资金本来就紧张的企业更雪上加霜.到底怎么做希望有人明确.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6 10:3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4#
    发表于 2008-10-24 11:11:25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房地产查得很严,不开票是很难列入成本的,还是要交一点税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6 10:3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5#
    发表于 2008-10-24 11:16:06 |只看该作者
    并且交税是收利息一方所交的,股东承担,对房地产公司没有影响,并且房产公司有成本可以列支,而股东对所交的利息税是可以想办法弥补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8-10-24 16:32:48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问题,若是银行贷款,可根据银行利息单直接进入开发成本,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处理;
    若是企业间资金拆借,按规定要利息取得方开据发票,到当地地税局Dai.开,利息取得方可能不会同意。若利息取得方有银行贷款,也可以与税务局协商,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处理,与利息取得方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可用利息取得方的银行利息单入账进成本。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8-10-25 08:58:49 |只看该作者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就上面的问题“我单位开发一块地,土地使用证没办下来,但楼已经盖到了四层,可最近税务部门要求我根据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的面积交纳土地使用税,我认为不妥,可又找不出更可靠的依据”回答如下:
    1、关于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接下来就是这个实际占地的土地面积如何判断的问题,根据国税地字(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我不知道这个提问者是那里的,在我们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就非常明确的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提问者可以查找你所在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我想原则是一致的。

    2、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
    写完了。真累哈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8-10-25 09:04:03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前期投资都是暂借股东的款,请问能否计入借款利息,没有正式的利息发票怎么办?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8-10-25 22:18:57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同感,我公司资金就是集团公司借给我们使用的,但只开了一般服务性发票,税前扣除还存在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8-10-25 22:32:56 |只看该作者
    目前只有一个办法,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但是一般股东和公司之间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毕竟银行的手续费也不菲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