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房地产客户咨询,其收购了一个工业企业,目的是土地变性后用于商住用地开发。 原工业用地地上建有废弃的厂房,为该企业固定资产,现在房地产企业将拆除厂房,请问,厂房的账面净值及拆除、清理费用该如何账务、税务处理,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答复】 (1)会计上,厂房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一般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范围:“固定资产清理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可见,厂房的净值及发生的拆除、清理费用属于“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范畴,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同时,此部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税法上,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所以遵从会计,同上述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厂房的账面净值及拆除、清理费用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无法计入“开发成本”,无法在土地增税税前扣除。 例:假设企业厂房原值为20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发生的拆除、清理费用为20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00 累计折旧 600 贷:固定资产 2000 银行存款 200 借:营业外支出 1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