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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号专题】各地政府救市新政召集,请发表意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4-22 11:1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0-15 09:34: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

    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8〕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执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三)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五)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六)明确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七)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鼓励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
      (八)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对原规划用于安置房建设的土地调整为公开出让土地的,其出让收入扣除规定的费用、资金后,返还各做地主体,用于拆迁安置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九)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做地主体,可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十一)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房地产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销售的房屋停止销售后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十二)适度调整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对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且受让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调整《出让合同》约定的余下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免交滞纳金,每期调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三)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且《出让合同》约定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受让人支付总地价款的70%后,可办理交地手续,相关部门凭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先行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工建设,待受让人按批准的时限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再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时间。
      (十四)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对起价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达18个月;允许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应缴的首付出让价款(定金)调整至出让价款总额的10%。
      (十五)缓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时预收的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
      (十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城区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认真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12个暂停征收项目落实到位[其中房管部门2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7项:征(土)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三资企业)、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个人)、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单位)、土地登记特制证书工本费(单位)、土地登记特制证书工本费(个人);建设部门2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部门1项: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七)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法进行查处。
      (十八)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四、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的正常合理信贷需求,有效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建立突发事件预案机制。制订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形势变化的能力。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发展前景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和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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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7-27 09: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8-10-15 09:38:42 |只看该作者
    很不利的文件!!!!
    看下面文章
    时寒冰: 全球救市行动 降息之后开发商高兴了?
    美联储、欧洲央行和英国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典央行、瑞士央行纷纷减息。美联储宣布减息50个基点至1.5%,欧洲、英国、加拿大、瑞典等央行宣布减息0.5%。

    10月8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也宣布降息。决定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全球救市大行动,显出的焦躁感,乃是基于对次债危机恶化的极度担忧。由于金融衍生品的泛滥,其杠杆效应所放大的风险是足以令哪怕有胆量的人也心惊胆寒的。

    因此,我更相信,这次集体行动乃是协商后的结果。中国的降息,只是一种被动的配合,是政策的局部调整,而非货币政策的根本性转变。

    我再次重申此前的观点,全球集体救市大行动,乃是一种集体赌博行为。一旦救市未遂,次债危机恶化,人们唯一的希望被摧毁,“次债危机——信用危机——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进程将加快。

    因此,全球集体救市大行动,乃是各国央行基于对次债危机蔓延的恐惧被迫作出的抉择。这从一个侧面也映衬出次债危机已经濒临失控边缘,在这个生死临界点上,短暂的利多因素能否延续是非常令人疑惑的。事实上,在美国降息之后,道琼斯指数仍在开盘后即下行。而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的股市则继续暴跌,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已经明确给出了他们的预期——次债危机前景堪忧、更忧。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降息所产生的利好因素,应该本着理性、保守的态度去看待,谨慎对待投资决策。先保护好自己,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次债危机的危害,不可能在短期内结束。

    此次降息之后,开发商等楼市的既得利益者一定会弹冠相庆。

    我要说的是:政府现在应该做好两手准备。第一:尽快通过解决大小非抛售、停止新股发行、严惩内幕交易、取消红利税等实质性措施,稳定股市,避免股市随着次债危机的恶化进一步暴跌,引发民众资产的大幅缩水,使国民的消费能力进一步遭到摧毁。否则,出口下降,内需再不振,中国经济堪忧。
    第二:应坚决阻止地方政府救助楼市的行动。

    我在《次债危机:一个巨大的陷阱》一文中已经提到:“近几年,在国内,房价持续上涨,透支人民的福祉,而股市狂跌不止,一涨一跌之间,中国的中产阶层被消灭大半!无数低收入者因血汗钱打水漂而一点点丧失固有的消费能力。近几年,在国际上,油价上涨,美元贬值,又是一涨一跌之间,中国财富在浑然不觉中缩水。”

    “一涨一跌”乃是金融战中的布局。中国股市的持续下跌与中国房价的持续上涨,作为洗劫中国财富的战略组成部分,到现在为止已经到了收尾阶段。

    为什么要阻止房价的上涨?阻止房价上涨就是阻止摧毁中国经济的力量得逞。

    应该认识到,次债危机的恶化正裸露出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

    举个简单的例子,2007年11月,中信证券计划和贝尔斯登结成全面战略联盟:具体是,中信证券认购贝尔斯登发行的约10亿美元可转换信托证券,获得相当于贝尔斯登总股本6%的股权,转换价格为121.33美元。而次债危机恶化后,3月14日,贝尔斯登倒闭,摩根大通以每股2美元的价格换股收购贝尔斯登公司(总价约2.36亿美元),仅仅四个月的时间,贝尔斯登就从每股121.33美元缩水到了2美元。

    机会都是等来的

    现在,盘踞在中国楼市中已经获取了足够暴利的热钱正在等待机会撤离,回到美国找寻更好的投资机会。中国楼市成交量的低迷阻碍了他们“功成名退”的计划,一旦推高中国房价,热钱将集中撤离,中国楼市和中国经济有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9月12日,我在《鼓吹拯救楼市暗藏五大阴谋》一文中写道:伴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在近十年当中,或明或暗的外资及大量热钱涌入中国楼市,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在楼市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这些外来资金无法及时变现(房地产的变现能力是非常差的),而在次债危机不断扩散,美国等西方国家企业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这些已经获利丰厚的资金亟需从中国楼市撤离,以规避中国楼市即将到来的调整(他们对中国楼市泡沫的认识更透彻)。但楼市萎缩的成交量阻碍了他们的变现企图。因此,他们买通在国内的代言人、腐败官员及无良学者,欺骗决策层,一旦政府救市,楼市成交量上升,这部分急着撤离的资金将在高位迅疾变现逃离,而给中国留下一地鸡毛。越南的楼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到时候,泡沫更严重的中国楼市将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从而,给中国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而且,次债危机爆发,与楼市中严重的泡沫息息相关,如果我们继续制造泡沫,就是人为地为中国挖坟墓,而跳下去的只能是中国经济和国民的幸福。

    国内的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一己之利,力主政府救楼市,这实际上等于帮助热钱完成最后一步战略布局,他们在有意或无意中充当着内奸的角色。中国经济绝不能丧失在这群嗜血而自私的人手中,当他们把子女和财富转移到国外,他们的内心中已经没有祖国和同胞的位置。

    为了中国经济,必须坚决挤压楼市中的泡沫!

    美国楼市的泡沫,已经通过金融衍生品,转嫁给了中国等冤大头,而中国的泡沫最终只能由民众来承受,因此,更应挤压楼市泡沫而不是继续制造新的泡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 17:43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5-6-17 16:41:33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些,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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