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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号专题】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自用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0-10 12:25: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71号专题】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自用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探讨


    根据(2006)31号文中视同销售的规定: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请注意上文条例中加黑处文字,我得出了一下结论: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那么可以肯定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还是留在该房产公司,也就是说没有转移,不可能符合其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条件。

    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是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固定资产出售取得实际利益时才需要缴纳。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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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9-11 17:10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8-10-10 12:32:59 |只看该作者

    产权没转移,不视同销售。

    同上,因为产权没有转移,仅仅从流动资产-存货结转至长期资产-固定资产而已。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8-10-10 12:35:08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一直想当然以为转了固定资产就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学无止境!知识在学习中才能得到更新,错误的认识才能得到改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30 10:1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08-10-10 12:47:49 |只看该作者
    是的,不视同销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8-10-10 13:28:50 |只看该作者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定已没有了31号文中转为自用也要视同销售的说法!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7 14:21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08-10-10 14:31: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我对这个的理解是:
    根据“国税发[06]31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该固定资产仍处于该房产公司名下,所以就会不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10-10 15:22:22 |只看该作者
    按照新所得税法的理解,产权没转移,只是内部使用,不应视为视同销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08-10-10 15:56:5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星波 于 2008-10-10 14:31 发表
    我对这个的理解是:
    根据“国税发[06]31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该固定资产仍处于该房产公司名下,所以就会不涉 ...


    你的后半部分的理解没错,但前半部分有问题,根据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是企业资产的内部转移,不应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详见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五条,文中详细列举了需视同销售的情况,已不包含转为自用,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效力肯定要大于31号文,所以31号文的此条规定已失效!

    [ 本帖最后由 ahui98 于 2008-10-12 11:09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08-10-11 16:19:39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已不视同销售。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10-14 11:43:55 |只看该作者
    产权没有转移,就不视同销售,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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