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表达能不咋的,直接举一例,
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B项目,全部房源就3套房,房号为101、102、103,2017年1月取得预售证,并在当月取得如下预收款:收取101房款1000万元,收取102房款1500万元,收取103房款2000万元(全款)。 2017年2月申报并缴纳上月(1月份)税款 4500÷(1+11%)×3%=121.62万元 2017年10月竣工,符合交房条件, 2017年10月,103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开具销售发票,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则2017年11月应如何交纳增值税(a、b两方案): a方案 销项税2000÷(1+11%)×11%=198.2万元 进项税50万元 抵减预缴121.62万元 2017年11月应申报并缴纳上月(10月份)增值税款为: 198.2-50-121.62=26.58万元 b方案 销项税2000÷(1+11%)×11%=198.2万元 进项税50万元 抵减预缴 54.05万元 (对应103房预收账款2000万,2000÷(1+11%)×3%=54.05万) 2017年11月应申报并缴纳上月(10月份)增值税款为: 198.2-50-54.05=94.15万元
请问上述两方案应选择哪种方案?在线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