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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内部控制 防范发票风险
根据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本文根据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案例,就企业如何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发票风险分析如下。
案 例
甲公司是从事货物加工的盈利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在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对企业发票方面也进行了专项自查,发现如下问题:
1.通过网络查询识别,发现招待费发票涉及假发票20份,住宿费发票涉及假发票30份。
2.购进办公用电脑一批,只取得了普通发票。 3.委托外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对生产设备维修,支付维修费只取得普通发票。另外,未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方。 4.2011年12月,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2012年度软件开发服务单位,招标标的要求投标单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中标单位为上海以外的企业,其比同等资质条件的上海某软件公司仅是合同价格低1%。 5.2011年1月购进一批货物,供货方在销货当月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1年11月,甲公司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致使企业未抵扣该部分增值税。
风险分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购置办公用电脑可抵扣增值税,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
3.委托外单位维修生产设备,未事先分析筹划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合作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未取得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应对措施 1.建立发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行为。 2.灵活的培训机制。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人员开展不同内容的发票知识培训。 3.合理的流程设置。建立和优化费用报销流程和发票审核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发票管理,防范发票风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合作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责任追究措施,督促其规范发票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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