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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前或抵扣的工资额请高手出手帮忙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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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7 19:06: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问一下,根据现在的所得税法,合理的工资额是可以税前抵扣,可是关于"合理的"是怎么解释啊?据说是上多标准的保险,比如说是一千元,就允许税前扣除标准是一千,就算是他一个月开两千元,也只能进税前抵扣额里一千.是这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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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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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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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9-7 19:21:28 |只看该作者
    “合理”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


        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实施条例》对具体各项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予以了明确。     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该认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企业内任职的股东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属通过多发工资变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工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变相提高的,这些复杂多样的工资、薪金情况都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侵蚀,因此,从加强税基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条例》在工资、薪金之前加上了“合理的”的限定。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9-7 19:32:04 |只看该作者
    非常龙感谢,您有那个《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9-17 21:37:25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觉得现在是可以钻空子的,因为具体的工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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