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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应当认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5-15 22:08: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我公司购买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但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规定,购买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进项税不能抵扣,请问,不能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应当认证吗?如果没有认证,以后发生退货等情形时,是否会导致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不会影响红字发票的开具。但专用发票不认证会造成滞留票信息,滞留票容易被税务机关怀疑涉嫌偷漏税,国税局调查起来很麻烦。
    所以,建议不论是否抵扣,最好也一并认证,对不能抵扣的予以进项税转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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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9 11:48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6-5-30 14:39: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1-11 15:3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16-6-1 17:14: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3 00:45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6-8-8 11:01:42 |只看该作者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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