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A类与B表中的填报差异 曹辉 周文全 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帐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注,应以负数冲减利息支出后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而不列入收入类科目,该核算方式对企业总的会计损益无影响。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A类与B类申报表的填报却存在很大的差异,以至影响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下面以一具体案例分析: C企业是一家机电制造企业,2014年企业有数笔银行承兑保证金业务,累计收到存款利息56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作了冲减财务费用,冲减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金额为218万元,当年企业会计收入金额100万元。 第一种情况,C企业所得税属查帐征收方式,C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填报A类申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上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数额填报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5列(财务费用)第21列(利息支出)项内,A104000表合计数直接生成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A10000)相关栏目,影响企业利润总额的计算。上述企业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在填报A类表时与会计处理一样也并不以收入的形式填报列入A101010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内,但该填报方式并不影响企业最终应纳税所得额的数值,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不变。即企业所得税属查帐征收,填报A类申报表时,存款利息收入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填报财务费用项目即可,两者是一致的。 第二种情况, C企业所得税按核定方式征收, C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填报 B类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