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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陈萍生:财税[2015]5号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新政思考之一企业合并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12 17:13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3-25 18:44: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财税[2015]5号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新政思考之一企业合并
    江西地税 陈萍生
    财税[2015]5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举例:A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合并B企业,B企业解散注销但不清算(其股东到A企业继续做股东),B企业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转移至A公司(账务处理略)。假如,B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中,有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1亿元,市场价值为3亿元。按照文件规定,原企业(即B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A企业,其增值2亿元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5]5号文件第五条同时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B企业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被合并的一亿元不动产转移至A企业时,增值2亿元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显然,此时的纳税人是B企业,而不是A企业。
    结论:如果A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B企业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A合并B,B企业仍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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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4 09:02
  •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5-3-26 09:28:54 |只看该作者
    分享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2-24 16:30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5-3-26 11:18:0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21 15:47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5-4-9 11:48: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才能看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 17:30
  • 签到天数: 56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20-7-15 15:15: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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