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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土增清算中 分摊成本时普通住宅部分是否可以把毛坯和精装分开摊销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 11:48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6-2 07:0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土增清算中 分摊成本时普通住宅部分是否可以把毛坯和精装分开摊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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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6-4 12:09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4-6-4 12:17: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niray 于 2014-6-4 12:22 编辑

    土增税法中规定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的界定并非以毛胚房或精装房来区分,只是根据项目所在的地方相关部门规定的面积、单价、容积率指数水平在区分界定,所以不可以毛胚或精装的区分来分摊成本!顺便提醒一下,有些开发商为了自身的避税和业主的契税等问题,就将精装工程单独剥离给另一个独立法人的装修公司来收钱开票(这时候你要注意签订销售和装修两份不同的合同),这样至少规避了土地增值税环节。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值 +1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1 楼主真给力!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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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22:34
  • 签到天数: 358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14-6-3 06:16:31 |只看该作者
    可以,前提是你们平常会计核算时,已将精装房作为一个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4-6-4 10:55:10 |只看该作者
    如果会计核算的时候能细分,是可以分开核算的,但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各省有不同的成本归类方法,应参照当地文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2 17:15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4-6-4 16:41:06 |只看该作者
    楼上考虑的很详细,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4-6-7 09:51:30 |只看该作者
    前提是毛坯房和精装修房分开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1 14:4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4-6-9 17:03:50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4-6-11 16:01:14 |只看该作者
    可以,差别不大,因为房地产采用制造成本法下的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计价法,如果均已销售结果一样,如果挂在存货中出现成本差异而已,一般属于时间性差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 16:1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14-6-16 23:42:47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是同一期的房子,不论会计上是否分别核算成本,土地增值税结算时都要并在一起计算增值额的。
    只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房产三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 16:1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14-6-16 23:44:38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发改委批复不是同一个立项,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那是一定要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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