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6868|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0号专题】支付给个人的采光(日照)补偿费如何账务处理?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28 08:5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1 20:4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建筑物高度而影响邻居采光,工程一度受到干扰,后经所在地街道办中间协调,公司和对方达成补偿协议(街道办作为协调方出现在协议上)并给予了经济补偿,由于对方是个人,只能出具收款收据(由我方将款转给街道办,街道办再付给个人,这个过程中无任何正规收付款凭据,只有收据),对此补偿款不知可否直接进入开发成本,如果不能,又该怎样处理?请朋友们给予帮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8-21 21:55:09 |只看该作者
    采光权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日照赔偿
    应该可以比照拆迁赔偿款的操作方式

    入账依据为补偿协议、受偿人的收条或房产公司的自制的签收表,如果能附上政府部门(如街道、村委会)的调解会议记录或证明则更好

    点评

    学习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 18:06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8-21 23:38:08 |只看该作者
    你让街道办主任代表街道的居民到法院起诉你,起诉你不走法院的判决程序,就是由法院书面调解,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以法院的身份,出一个书面调解书,然后再支付这些企业的挡光费。为什么这么处理呢?这么处理以后你就取得了第三方的证据,税务机关再检查的时候,他就觉得这个挡光费是经过法院审理,通过法院书面调解的方式达成的,这个问题的真实性就得到了印证。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证据链,就是你和你侵权的一方,双方达成的协议的话,税务机关在采信的时候,他有一定的压力,他往往不太相信你们双方达成的单方的协议。如果有法院的证据,实际上我们的税收风险就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不管谁来查帐,纳税人都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证据。
    并且按照我们国家《所得税法》的规定,付出挡光费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3-9-11 08:4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8-8-31 14:36:43 |只看该作者
    银河飞雪说的很明白了,没必要惊动法院,小题大作。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9-21 15:00:3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精灵 于 2008-8-21 23:38 发表
    你让街道办主任代表街道的居民到法院起诉你,起诉你不走法院的判决程序,就是由法院书面调解,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以法院的身份,出一个书面调解书,然后再支付这些企业的挡光费。为什么这么处理呢?这么处理以后你就 ...
    李记有老师的讲课中提到过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28 08:5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8-9-23 11:32:48 |只看该作者
    经向当地国税局咨询,我方可以收据及有第三方(街道办事处)参与形成的协议书为依据列入拆迁补偿费。
    谢谢各位朋友的关注!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9-23 15:34: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1号

    本人认为所支付的挡光费是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因为它属补偿款,是以同样的付出而换来的收入,等价交换,它本身并没产生所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5 11:29
  • 签到天数: 109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09-6-4 09:08:36 |只看该作者
    这样实际发生的应该可以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9-7 16:18
  • 签到天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8-20 17:20:45 |只看该作者
    学习,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8-12 15:43
  • 签到天数: 53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2-8-28 21:59: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